学生组织

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

  • 作者:
  • 发布时间:2016-07-19
  • 点击量:

第一章总则

一、性质:

青岛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(以下简称“院学生会”)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帮助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,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,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。

二、宗旨:

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发挥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的作用,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。

三、任务:

(一)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,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
(二)、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。要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、政策和对广大学生的希望与要求,传达到学生中去,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;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,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的建议、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,参与民主管理,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。

(三)、坚持自我教育,自我管理,自我服务的原则,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、科技创新、文化艺术、社会实践、勤工助学及文体娱乐活动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以促进两个素质工程建设。

(四)、配合学院做好教学、纪律、生活、卫生管理等工作。

(五)、发展同学校其他组织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。

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

一、机构设置:

院学生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是“主席团”,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。

院学生会下设编辑部、科创部、秘书处、实践部、文体部、宣传部、自律部等职能部门,由各部门部长、副部长领导管理。

二、干部职责:

(一)、学生会主席职责:

1.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,并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与部长副部会议;

2.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,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;

3.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,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;

4.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,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,协调各方面的关系,年终全面总结工作;

5.对学院团委书记和主席团负责。

(二)、学生会副主席职责:

1.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;

2.主席不在时,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;

3.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;

4.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;

5.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负责。

(三)、部长职责

1.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,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,年终总结工作;

2.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,做好各部门的联系、协调工作;

3.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,反馈同学们的意见;

4.负责部门建设和运作,充分发挥部门职能,对本部干部、干事合理分配工作,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;

5.部长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。

第三章会员

一、申请条件:

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,志愿为同学服务,自觉遵守院学生会章程的同学,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,成为学生会会员。

二、会员的权利:

(一)、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;

(二)、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、有讨论、建议、批评和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;

(四)、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;

(五)、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。

三、会员的义务:

(一)、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;

(二)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;

(三)、遵守学生会章程,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;

(四)、配合学生会工作,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五)、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学生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;

(六)、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声誉的义务。

声明: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青岛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

青岛大学生命科学学院   版权所有

青岛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  地址: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  邮编:266071